地方标准—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数据中心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03-24 12:40:20   浏览量 :10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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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

数据中心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加强我市数据中心统筹建设,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 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)、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 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》 (工信部联节〔2019124号)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数据中心节能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

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,数据中心建设单位应自觉贯彻节能 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,主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与设备,制定能源 利用管理要求或规范,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;加强节能管理, 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,定期统计、分析监测数据,按季度上 报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;依法开展能源审计,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;重点用能单位(能源消费量大于5000吨标准煤)应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,按要求接入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平台


二、实施减量替代

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政策引导,促进老旧数据中心(含公共机 构数据中心)绿色化改造,新建数据中心需按照“以高代低、以 大代小、以新代旧”(即以高能效代替低能效、以大规模代替小规 模、以新技术代替陈旧技术数据中心)等减量替代方式,严格控 制数据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费新增量,推进全市绿色数据中心建设。


三、强化技术引导

强化节能技术创新支撑作用,鼓励数据中心建设单位在“以 高代低、以大代小、以新代旧”等减量替代方式的基础上,采用 绿色先进技术提升数据中心能效。


经过专家评审,

对于PUE值为 1.35-1.40 (含1.35)的数据中心,新增能源消费量可给予实际 替代量10%及以下的支持;

对于PUE值为1. 30-1. 35 (含1.30) 的数据中心,新增能源消费量可给予实际替代量20%及以下的支持;

对于PUE值1. 25-1. 30 (含1.25)的数据中心,新增能源消 费量可给予实际替代量30%及以下的支持;

对于PUE值低于1. 25 的数据中心,新增能源消费量可给予实际替代量40%以上的支持。

 

四' 其它事项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三年。

特此通知。

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19年4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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